为更好对接湖北省关于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发展,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顶层规划和日常决策,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国际医学创新中心整体发展目标、建设规划,管理架构设计及职能分工,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2.建立健全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沟通工作,共同落实发展目标。
3.制定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的科研发展规划,审议入驻平台和团队的科研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
4.审议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监督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园区内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
5.制定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的对外宣传、合作交流、人才引进等工作的总体原则,并督促落实。
6.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分管科研副校长
副主任:分管基建和后勤副校长、同济医学院院长、附属同济医院主要领导、附属协和医院主要领导
成 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学技术发展院、基建与规划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人事处、房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医学科研处、总务后勤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办公室等),学校相关院系科研负责人(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等),高端生物医学成像基础设施、质子放疗装备研究中心、医疗装备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冷冻电镜平台等已入驻重大平台的负责人以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
三、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办公室
设立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办公室,作为国际医学创新中心管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落实管委会决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并参照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管理。